新闻来源:华亿认证中心 更新时间:2021-08-27 浏览次数:19777
北京增设知识产权专业职称,从9月1日起将启动首次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申报工作。
今天,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近年来,随着北京“四个中心”建设的不断推进,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北京对从事知识产权规划布局、代理服务、确权维权等工作的专业人员需求大幅增长。这些专业人员掌握国内外知识产权行业状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具有较高的学历和知识产权服务能力。但由于属于交叉学科领域,没有合适的职称晋升渠道,缺乏规范的行业资格评定标准,影响到人才的职业发展。
9月1日起启动首次申报
该局表示,已与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北京市知识产权专业职称评价试行办法》,增设知识产权专业职称。凡是在北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版权等)服务工作和运营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将纳入评价范围。9月1日起,北京将启动首次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申报工作。
为满足各梯次知识产权人才的职业发展需要,知识产权专业职称设置初、中、副高、正高四个等级,名称分别为:助理知识产权师、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和正高级知识产权师。
申报人通过考试、评审,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助理知识产权师、知识产权师资格证书,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颁发的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证书。用人单位根据需要,自主、择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考试、评审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按两类分别评价
本次增设知识产权专业职称过程中,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开展了大量调研,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内容和业绩成果表现形式等进行了深入论证,最终,将知识产权专业分为服务型和运营管理型两类,除国家规定的职称基本条件外,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分别制定了两类人员评价的业绩条件。
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的申报人,应长期从事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帮助创新主体有效获权、确权、用权,得到服务对象充分肯定;或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有效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或长期从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为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提供知识产权分析报告,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从事知识产权运营管理的申报人,应制定单位的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管理制度、运行规范或地方的政策规章、行业规划、行业标准等;或参与单位创新全过程的知识产权管理,制订知识产权申请策略,进行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布局;或建立单位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体系并有效运行;或完成本单位知识产权许可、转让、投融资等业务,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可自主选择代表作参评
知识产权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将打破职称评价“唯论文”的固有模式,全面推行代表作评审制度,申报人可自主选择研究报告、项目报告、行业标准、发展规划、教材手册、论文专著等代表作成果,参加职称评审。
同时,北京还为业绩突出的人才制定了破格申报条件,比如主持完成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研究项目、研究报告等,被省部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采纳并实施;或作为主要负责人运营管理或服务的专利,获得中国专利银奖及以上、北京发明专利一等奖及以上、中国外观设计银奖及以上等。申报人只要满足破格条件之一,就可以不受学历、资历、次级职称等限制,直接申报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评审。